2008年4月27日星期日

(新聞)逢甲之「光」?


男子謝欣龍與女友林靜珊以3P仙人跳,色誘逢甲大學顏姓學生,林女佯稱胃痛服藥後昏迷,謝男鼓吹顏男試試「昏迷的」,兩人分別與林女做愛還拍攝過程,事後謝男向顏母恐嚇她兒子迷姦女子,勒索三十萬元得逞,謝、林昨被台中地檢署依恐嚇取財罪起訴。
檢方調查,二十一歲的顏男與擔任酒店少爺的謝欣龍(二十七歲)於逢甲大學外租屋相識,進而和謝的女友林靜珊(二十歲)熟識,林女供稱因男友有特殊性癖好,喜歡看她與別人做愛,三人因此多次3P,還拍照留念。
去年十月十四日深夜,謝男與林女跑到顏男租屋處,三人吃消夜時林女佯稱胃痛,服藥後在床上昏睡,此時,謝男在旁鼓吹顏男沒玩過昏迷的,可趁機玩一下,兩人分與林女發生性行為,還持數位相機互拍錄下嘿咻過程。
謝男事後剪輯影帶,將顏男和林女性交部分燒錄成光碟,還特別研究《刑法》,了解迷姦是徒刑七年以上重罪後,寄恐嚇信給顏母,指:「光碟內容是一件刑責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證據……一百萬換妳兒子一輩子……你兒子要是知道給妳帶來這麼大的麻煩可能去自殺……
因顏男是獨子,顏母三天後立即帶兒子與謝、林談判,支付三十萬元和解金,還簽下和解書:「因酒後好奇,自願發生性關係……絕不能散布與第三人知道,否則賠償其餘人各一千萬元。」
不料一個月後,謝男又寄恐嚇信給顏母,稱其子洩露影帶內容,害他丟工作,要求顏母處理,否則「顏家獨子要絕後」等。顏家報案後,警方展開搜索,在謝的隨身 碟發現三人過去3P合照,還在林女電腦發現謝男竟將林女口交照片打上馬賽克上網,附記:「如果點閱破千,就將馬賽克拿掉。」警方突破謝、林心防,兩人坦承 設局仙人跳。
對大學生嘗試3P,結果被設局恐嚇,承辦檢察官黃永福昨搖頭嘆:「不知這些年輕人在想什麼?」昨記者未能聯繫上謝男、林女及顏男,但謝、林在案發後開庭時曾翻臉,謝男稱是林女要清償債務才共同設局,林女則反咬男友說他得了癌症要三十五萬元治療,需要她幫忙。
酒店公關謝欣龍與女友林靜珊合謀,設計顏姓大學男生玩三P,林女佯裝昏睡,謝拍下性愛過程製成光碟,指顏迷姦林女,向顏母勒索卅萬元,並要顏母切結,若洩漏內情要賠一千萬元。後來謝二度勒索,顏母報警逮人,台中檢方昨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兩人。
檢警查出,謝欣龍(廿七歲)與顏姓大三學生原是室友,後來謝另租屋與廿歲女友林靜珊同居;去年間謝告訴顏,喜歡看其他男人與女友做愛,他會有快感,邀顏玩三P性愛遊戲,共玩了三、四次,並拍攝照片。
後來,謝欣龍得悉顏是家中獨子,決定設計顏「迷姦」林女,再向顏母詐財;去年十月十四日深夜,謝偕女友前往顏的租住處,林女佯裝身體不適,服藥後,躺在床上裝睡。此時,謝欣龍慫恿顏加入與林女做愛,顏不疑有他,和林女發生性行為,任由謝拍攝;事後,謝再剪輯影片,刪除他與林女性行為的畫面,只留下顏與林女的部分並燒成光碟。同月十五日,謝欣龍寫恐嚇信,指「光碟內容是一件刑責七年以上的證據,我因案要離開台灣,一百萬換妳兒子一輩子,如果妳報警,妳兒子一定關得比我久,迷姦是公訴罪」向顏母勒索。顏母愛子心切,同月十七日在彰化市交付謝欣龍卅萬元,謝並要她立下聲明書,絕不可以洩漏此事,否則要賠償一千萬元。未料,謝、林花光卅萬後,又佯稱顏姓大學生在外說出三P事,害他丟掉工作,已罹患癌症,早就不想活了,再度向顏母勒索。顏母報警,警方循線逮捕謝、林兩人,查扣隨身碟、光碟片等物,發現隨身碟有三人性愛照片,畫面上林女還調皮地高舉「V」勝利手勢。檢察官調查時,謝欣龍、林靜珊相互卸責,林女辯稱是謝自稱罹癌,需要醫藥費,拜託她幫忙配合;謝則供稱是林女負債,才找他設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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